古建筑历史信息的载体和传播者,但长年累月也会遭到破坏,我们要利用科技保护,在修复保护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改变文物原状
《古建筑木结构维修加固技术规范》明确指出,古建筑木结构的维修加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古建筑的原始状态是特定历史时期建筑艺术、文明和科学价值的直接体现,是建筑原始状态的丰富内容和可读史料。因此,在修缮保护过程中应遵循保留原有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四保留”原则。在修复加固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干预,尽可能的保持修复前后的文物原貌,使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能够完整的存在。
不改变结构受力体系
古代木结构建筑具有良好的结构受力性能。因此,结构加固后,应尽可能保持结构原有的受力平衡和变形协调条件,不改变原有结构的传力路径和分布状态。
可识别性
为维护古代文物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在修缮文物建筑时,所更换或补充的构件或材料在材质、工艺或形式上应与原来的不同,不允许“以假乱真”或“天衣无缝”。
可逆性
在修缮加固过程中,用于古建筑的加固材料、连接构件或替换构件应易于拆除,且古建筑本身不因拆除而受损,以便进行再加工,以便后人利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新的材料进行更合理可靠的修缮工作。